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2008年4月11日,A商厦开出一张由甲银行承兑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电器公司支付货款,票面金额500万人民币,付款期6个月。B电器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C公司用于进货。2008年10月15日,持票人C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10月18日甲银行向C公司支付了票款,然后向A商厦求偿票款。但此时A商厦亏损累累,无力偿付票款,于是甲银行凭票向C公司追索,要求C公司归还票款。
简答题第1题
持票人C公司是否在法定付款提示期内向承兑银行提示承兑?
正确答案
商业汇票付款提示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该汇票于2008年10月11日到期,因此它的提示付款期应为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持票人于10月18日提示付款,在法定付款提示期内。
简答题第2题
甲银行是否有权向C公司进行追索,要求C公司归还票款?
正确答案
甲银行无权向C公司进行追索,因为付款人(票据主债务人)一旦进行付款,就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汇票金额,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付款人因付款而取得了向出票人求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