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B构成贪污罪
C朱某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行为,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D朱某写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某市汽修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2002年,经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命蒋培丽为汽修厂厂长。2004年年底,汽修厂搬迁,原厂址计划与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职工宿舍楼和商业住宅楼。山东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与汽修厂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汽修厂出地皮,该房地产集团公司出资金,共同开发一期住宅楼。 2005年2月,蒋培丽打电话给张某,称其弟想在该一期住宅楼购买房子,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双方以10.4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对方收到蒋培丽缴纳的购房款5万元。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市房管局认为该住房的出售价格过低,不给办理,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42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05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鉴定,该套住宅价值29.3万元。试分析本案例中蒋培丽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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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卫生局与县技术监督局联合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体户陈某销售假冒味精。县卫生局合技术监督局联合作出决定,责令陈某停止销售并全部销毁假冒味精,并处以3000元罚款。陈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该案的被告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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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发现负责该案侦查的公安局长叶某与朱某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但叶某和朱某均未提出回避。对于叶某的回避应当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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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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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曾某收购病、死、残猪私自屠宰后将猪肉销售给被告人胡某等人。朱某等人于2011年9月开始至案发期间,持续每天向胡某等人出售病、死、残猪猪肉。被告人黎某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中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兼任中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无证照腊肉、腊肠加工窝点的过程中,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款共55000元。被告人黎某受贿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前打电话通知胡某等人,让其把加工场内的病、死、残猪猪肉等生产原料和腊肉、腊肠藏好,逃避查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队员,负责中堂镇内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王某、陈某共同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赂款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明知刘某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肉、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王某还在多次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前打电话给刘某通风报信,让刘某等人逃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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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曾某收购病、死、残猪私自屠宰后将猪肉销售给被告人胡某等人。朱某等人于2011年9月开始至案发期间,持续每天向胡某等人出售病、死、残猪猪肉。被告人黎某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中堂镇食品药品监督站站长,兼任中堂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中堂镇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黎某在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江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无证照腊肉、腊肠加工窝点的过程中,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款共55000元。被告人黎某受贿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前打电话通知胡某等人,让其把加工场内的病、死、残猪猪肉等生产原料和腊肉、腊肠藏好,逃避查处。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中心屠场稽查队队长、队员,负责中堂镇内私宰猪肉的稽查工作。王某、陈某共同收受被告人刘某等人贿赂款后,滥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权,多次在带队稽查过程中,明知刘某等人非法销售死猪猪肉、排骨而不履行查处职责,王某还在多次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前打电话给刘某通风报信,让刘某等人逃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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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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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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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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