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2016年和2017年与投资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6年1月1日,长江公司发行股票1000万股,自西湖公司取得甲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甲公司实施控制。西湖公司和长江公司均属于大海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长江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每股面值为1元,长江公司另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费用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甲公司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50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4500万元。西湖公司与甲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有商誉200万元。甲公司201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00万元。
(2)2016年4月1日,长江公司出售一项管理用专利权给甲公司。该专利权在长江公司的账面价值为380万元,销售给甲公司的售价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专利权后,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至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支付专利权价款530万元。长江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6.5万元。2017年,甲公司支付购入专利权价款530万元。
(3)其他相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
②内部交易形成的专利权未发生减值。
③不考虑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