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我国对慢性镉中毒的诊断标准参照《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CBZ17-2002)慢性中毒部分。在考虑具体镉暴露情况下,将慢性镉中毒分为两类:
(1)慢性轻度中毒:除尿镉增高外,可有头晕、乏力、嗅觉障碍、腰背及肢体痛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发现有以下任何一项改变时,可诊断为慢性轻度镉中毒。
①尿β2–微球蛋白含量在96μ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
②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51mol/mol肌酐(1000μg/g肌酐)以上。
(2)慢性重度中毒:除慢性轻度中毒的表现外,出现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有骨质疏松症、骨质软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