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拟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经过招标选中一承包商,并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
工合同。该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分别为:甲项为1500m3,乙项为2000m3。
经双方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00元/m3乙项为80元/m3。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
(1) 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
(2) 自第一个月起,业主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 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 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12万元;
(6)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1-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