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条约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正确答案

缔约能力是指依国际法规定,缔约者具有以其自己的名义缔约,并能直接承受条约的权利和义务及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都有这种能力。不过,除国家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缔约能力之范围是有局限性的。缔约权,也就是缔约的代表权,即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权力。没有这样地位的国家机关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机关是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条约的。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对一个国家来说,缔约权必须由统一行使。条约的缔结程序,一般说来包括:( )、( )、( )和( )。关于条约的遵守,有一项古老的原则,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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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缔约方的性质,可以把条约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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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是()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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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缔约各方最了解条约的真实含义,所以它们可以随意解释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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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条约中,有些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义务的条约通常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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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条约的( )有权解释条约,因某条约、公约或宪章而创设的国际组织,有权解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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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规定缔约国对气候变化的保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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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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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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