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委托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并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另外三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可以销售该项目,但不直接与甲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乙房地产经纪机构给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营销方案中,关于销售价格的部分内容为:按估算的开发成本和25%预期利润率测算的价格为5600元/平方米,开盘时确定的均价为5800元/平方米,开盘以后原则上每个季度调升一次价格,每次调升的幅度不超过3%;当地同类房地产的市场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对于楼层、整单元、整栋购买的消费者,价格优惠5%;对于一次性付款的消费者,价格优惠3%;对抵押贷款的消费者,价格优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