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3400元。
(3)企业收取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A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3400元
B借记“主营业务收入”23400元
C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元
D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