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第一个案例中的家长没有意识到青少年是权利的主体,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中有受尊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具体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拆开、查阅。家长随意翻看孩子的书包和抽屉是一种不尊重孩子的行为,当孩子的一些基本权利与成人的期待和要求相矛盾时,家长很容易牺牲掉孩子的权利而去行使成人的权利,这种行为是不妥的。
第二个案例中的教师没有认识到学生的本质属性之一是学生是正在成长中的人。学生是未完成的人,是迅速发展的人,是受教育的对象。学生的身心没有成熟和定型,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发展空间。教师的教育重在引导,而非抱怨。教师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学生具有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以成人的标准来评价他们,要注意他们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过程中的点滴进步,给予引导、鼓励和肯定。即便他们的身心发展中出现某些不足和思想行为上的缺点错误,也是成长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