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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简答题
第
1
题
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
答案解析
略
简答题
第
2
题
法院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法院应告知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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