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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简答题1

试分析: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正确答案

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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