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内常用的标准公式:伤后第1个24小时补液量(ml)=体重(kg)×烧伤面积×1.5,其中胶体:晶体=(0.5~1):1,不再需要额外补充生理需要量。
B伤后第1个8小时要输入第1个24小时计算总量的一半,余下的一半在后16小时内输入
C第1个24小时的电解质和胶体应为第1个24小时计算总量的一半,需要额外补充生理需要的水分
D烧伤休克的补液应严格遵守公式的计算量,不得随意加减,以免灌注不足或输液量过多
E延迟复苏的患者,为避免短期大量液体输入而诱发心衰、肺水肿,其输液按照复苏延迟的时间向后顺延,输液量必须严格按照公式的计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