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D市财政与所属甲、乙、丙、丁县财政发生如下业务:
①3日D市用一般预算资金100万元拨付甲县,用于补充其一般预算资金。
②7日D市用基金预算资金80万元拨付乙县,用于补充其基金预算资金。
③11日D市用一般预算资金100万元拨付甲县,补充其专用基金。
④16日丙县按体制上解规定,将一般预算资金55万元上交D市。
⑤20日丁县将原由D市拨款(用一般预算资金)建立的专用基金50万元退回D市。
⑥21日,D市接到丙县通知,说明16日丙县上解D市的一般预算资金55万元计算有误,应退回丙县5万元,经D市审核属实并与丙县商定,转作往来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