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在《农宗篇》中,龚自珍提出了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的理论,他认为中国古代“未有后王君公”,“未有礼乐刑法与礼乐刑法之差”。很久以前,在自然生长植物缺乏的社会里,人们才开始自己生产食物。有能力耕种土地的人,就成为土地的主人。占有土地较多的人,能举办体面的祭祀,有能力在群众中定下各种名目的规章制度,名之曰礼、乐、法。也就是说,先有农业生产,然后才有国家、刑法、礼乐等制度。龚自珍认识到了国家、刑法、礼乐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对于否定君权、法律、礼乐的神圣性和永恒性,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