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B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C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D磋商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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