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如1898年的日本《法例》等。
(2)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分为两大部分,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和单行法规中,如《1979年匈牙利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令》。
(3)将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如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
(4)瑞士模式,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典范,其体系兼采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内容,其最大的优点是便于查阅和使用。
(5)《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体系,该体系由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三大部分组成。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该体系包括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和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