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953年底以前,对私营工业实行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实行了经销代销,使这些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即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各占1/4,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的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所有。
材料二1953年底到1955年秋,国家在对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估价、核对私股股额的基础上,采取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办法,将资本家拥用的私股转为国家所有。所谓定息是指:根据估价,确定原私营企业主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所占的股份(私股),再对私股实行定息的办法,即把原私营企业主的利润限制在一定的息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