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995年的法案在一些原则上进行了改革,最显著的地方就是将非经常性津贴领取者与经常性津贴领取者相区分,将领取者资格从建立在周工作的基础上转换到了小时工作的基础上。还有就是强调了所谓“就业津贴”的意义,更偏向于为失业者提供培训,使其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这一法案还做了一些较为重要的变革,如减少了可支付的津贴数额,减少了雇员和雇主向就业基金所缴纳的保险费,但延长了工人获得领取就业津贴资格前的工作时间,缩短了可以领取津贴的最长时限。
《加拿大就业保险法》于1996年7月开始正式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加拿大一直实行失业保险制度。改失业保险制度为就业保险制度,字面上岁一字之差,但其制度内容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把原来的消极保障改成了积极促进就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做法是:用征收的就业保险费向各培训机构购买就业培训课程和成果;向各省社区职业学院或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拨付教育或培训经费;并以教育贷款、助学金等方式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学员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