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销售货物全改为免税货物的
B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C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
D销货退回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经税务机关通过()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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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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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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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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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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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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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新载货车,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万元。 (2)购买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5万元。 (3)购买材料.低值易耗品,支付动力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92万元。 (4)修理载货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万元。 (5)货运业务取得含税收入116.55万元。 (6)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2.72万元。 (7)经营性出租载货车(不配司机)业务取得含税收入70.2万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赁费23.4万元,二季度租赁费在季度初一次性支付)。 (8)销售旧载货车(2010年3月购入),取得含税收入20.8万元。 该公司增值税抵扣凭证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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