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1 个小题
河南省伊川县个体户曹社伟于1998年在伊川城南建立——城南加油站,与1980年建造的中州制药厂的大口井仅隔5.7米。加油站与医药工业用水源太近,而且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的审批和验收。城南加油站的油罐和装卸汽油时渗漏的汽油以及所洗油罐的污水就地排泄,污染了地表层并渗透到地下水层,导致地下水层流向下游的大口井被油污染。经国家燃料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井水含不合格汽油达14%;并经环境部门勘测,城南加油站是中州制药厂大口井井水的唯一污染源。2002年8月,伊川县环保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29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33条第1款规定,对城南加油站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伊川县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责令城南加油站停业,并于一个月内搬迁完毕。但曹社伟不服,拒不搬迁,并向伊川县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