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0万元,公司章程由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签字确认。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公司登记机关可否予以登记,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予以登记。因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以下几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1)李某的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定;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由3人—13人组成;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张某租用李某院落雇佣工人200人从事无照经营,擅自生产鞭炮加工活动,该院落坐落在稠密在居民区,无任何消防措施,对李某的处罚应当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申请登记。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哪些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私营企业必须包括投资者以外的雇工不得少于()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可同中国的()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消费者为三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判断题查看答案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判断题查看答案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