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陈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书店,一日陈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陈某拒绝。康某说:“有人举报你卖淫秽书籍,我要对你罚款,你现在马上交。如果不交,我就封你的店。”陈某遂交了1000元罚款。陈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贾某串通捏造陈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据此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陈某营业执照的决定。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有误,遂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给予康某和贾某行政处分。陈某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陈某对赔偿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1000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9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