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5日,某市烟草专卖局在市场检查时,在向阳食杂店发现:柜台内摆放有“555”烟一条、大红鹰5包、精品白沙5包,经查:该食品店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有效期限是2005年5月28日至2007年5月28日。某市烟草专卖局以该食品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卷烟为由将嫌疑物品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到某市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向阳食杂店老板向某市烟草专卖局提出:1、有零售许可证,不存在无证零售问题;2、某市烟草专卖局对无证零售无管辖权,不应以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卷烟为由先行登记保存嫌疑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