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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涉嫌盗窃罪被某市公安局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员的询问笔录:   
侦查人员:被告人吴某,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 
吴某:不知道。   
侦查人员:你要老实交代,顽抗是没有出路的。 
吴某: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   
侦查人员: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侦查人员:你是不是偷了邻居黄成3万元?   
吴某:没有,他诬陷我。   
侦查人员: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若老实交代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你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简答题1

根据上述询问的笔录,请指出哪些方面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1、侦查阶段不能称呼被告人,只能叫犯罪嫌疑人。
2、刑事诉讼法第第118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3、吴某有权聘请律师。
4、这是一种典型的诱供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严厉禁止的行为。
5、侦查人员可以交代政策,但不能未经审判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这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