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商品,原值5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消费税税额为30万元,该加工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收回商品时记入“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A0

B30

C34

D64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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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应交税费的计算。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的借方,增值税作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中。因此应交税费科目的金额=34+30=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