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各国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有时要适用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规定不同,适用进会发生法律冲突,在此情况下国内法不能直接适用于具体国际因素的货物买卖关系一定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定,才得以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冲突规范与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某一实体规范结合在一起,来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另一方面,即使在通过国际公约所制定的统一实体法也难以做到所有问题逐一加以规定对于该统一实体法未作规定的事项,还是要援用冲突规范来选定应适用法律。这样冲突规范也就成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手段,由此可见国际货物买卖法律中的冲突规范也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渊源。国际货物买卖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国际货物买卖法律中的冲突规范主要是用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用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规范。《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就是一条冲突规范。《公约》也采用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销售合同受当事人选定的法律支配”。如未选定则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在某些例外情况下,也可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地国家的法律,或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