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约定设立的属于《物权法》第三章"用益物权"的范畴。第157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根据第165条规定,地役权属于从属权利,不得单独转让。故A、D、E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