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3 个小题

刘某系甲县卷烟零售户(身份证号:320722199312253231),持有甲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1年8月1日,刘某从本县零售户李某处购入真品国产卷烟100条,购入金额5000元,在销售时被县烟草专卖局查获。另据调查查实,刘某在2011年1月至3月间,以4000元购入非法生产的卷烟100条,分三次销售出去,第一次20条,销售额2500元;第二次45条,销售额2700元;第三次35条,销售额1800元。

简答题1

刘某的行为构成了何种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甲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的行为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行为可处以进货总额5000元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行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处以违法销售总额7000元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评分标准:如果考生根据自由裁量权相关标准,选择了具体的罚款幅度,计算出具体的罚款数额,也可得满分。

答案解析

简答题3

如果县烟草专卖局对刘某做出罚款处罚时,罚了4000元,你认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因为该县局对刘某实施了从重处罚,而刘某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