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着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条例》第17条)。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工程合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约请书;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例如:
1.压力容器安装。压力容器在安装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2.锅炉安装。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参见《锅炉安裴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04)。
3.压力管道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之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之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之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