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2013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进口一批酒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税率20%,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取得完税凭证后将酒精运回企业,本月领用其中的80%用于继续生产白酒,剩余2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万元。
(2)进口一辆小汽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6万元,关税税率2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取得完税凭证后将小汽车运回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供管理部门业务接待使用。
(3)向某商场销售自产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8.5万元。
(4)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单位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该单位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3.4万元。
(5)将自产的10吨白酒与某企业换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知该批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吨,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
(6)生产一种新型白酒1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9%;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斤,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