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二:
材料三:
第5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12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15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16条建立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17条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63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