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我国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往来
中国人民银行早于1984年就开始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款,并与其建立了正式业务联系,以后每年中国都派有代表团出席该行的年会。1994年克罗克特就任国际清算银行总经理之后,积极推进该行的国际化进程。他首先扩大了中央银行行长例会的规模,有选择地邀请非股东中央银行行长出席会议。随着中国在亚洲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中国人民银行也多次受邀派代表参会,进一步增加了中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各国中央银行的交往。1995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朱镕基同志在访问瑞土期间曾正式访问了国际清算银行,为增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1996年7月8日,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向中国、新加坡和香港特区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出售股份,当年9月,中国中央银行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
近年来,中国每年派代表参加国际清算银行召开的中央银行行长例会以及一些专门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及时了解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热点问题,适时宣传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成就。这些会议也为我国开展双边和多边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同时,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双方高层往来频繁,及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双方友好关系的发展。
(2)我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往来
中国是IMF的创始国之一,但在1980以前,中国在IMF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当局占据。1971年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在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合法席位也相继得到恢复。经积极交涉,1980年4月17日,IMF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之后,我国在IMF的份额由原来的5.5亿特别提款权增加到1983年23.9亿特别提款权。1992年在第9次份额总检中,我国的份额再增至33.852亿特别提款权,占基金总份额的2.35%,位列第11位。2001年2月5日,IMF理事会通过决议将我国的份额增加至63.692亿特别提款权(约合83亿美元),我国在IMF的份额也从11位上升到第8位。自1980年以来,我国与IMF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国与IMF的各种业务往来也在不断增加。双方的合作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IMF通过提供贷款支持我国国际收支的改善。如1980年,我国宏观经济失衡,通货膨胀加剧,国际收支逆差扩大,为此,IMF向我国提供了4.5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档信贷和3.05亿特别提款权的信托基金贷款。两种贷款我国分别于1983年和1990年全部还清。又如1986年,我国再次向IMF借入5.97725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一档信贷,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该借款亦于1991年还清。
②IMF通过提供多次技术援助与人员培训,帮助我国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在IMF的援助下,我国已在建立外债管理指标与统一监测制度,改进国际收支编制方法,加强中央银行作用,推进税制改革及完善税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③我国也定期与IMF磋商与交流。例如:向IMF提供本国国民经济统计数字,介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意向,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1980年11月、1986年11月和1990年1月,我国先后与IMF举办大型学术研讨会,1997年9月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召开了IMF和世界银行的年会,这些会议就各国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增长,IMF的地位、作用及其改革,以及中国银行业务、防范金融危机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产生了积极影响。
④我国按IMF要求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并参与IMF的实际救援工作。1994年我国推出了汇制改革与货币自由兑换的措施,并于1996年实现了货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1997年东南亚发生货币危机后,我国从大局出发,坚持了人民币汇率不贬值的政策,并积极参与了在IMF框架下对亚洲金融危机的资金援助计划。这些举措受到了IMF及其他成员国的普遍赞扬。
(3)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往来
①与世界银行的往来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为台湾当局所占据。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和所属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1980年9月3日,该行理事会通过投票,同意将中国在该行的股份从原7500股增加到12000股。
我国在世界银行有投票权。在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中,我国单独派有一名董事。我国从1981年起开始向该行借款。此后,我国与世界银行的合作逐步展开、扩大,世界银行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项目贷款,推动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改造、能源、农业等国家重点建设以及金融、文卫环保等事业的发展,同时还通过本身的培训机构,为我国培训了大批了解世界银行业务、熟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向世界银行认购了44799股的股份,占该行总股份的2.87%,位居第六。至2000年底,我国共获得世界银行贷款约345亿美元,分别用于230个建设项目。
②与国际开发协会的往来
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该协会的席位也得到恢复,在协会中享有投票权。国际开发协会主要向我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③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往来
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该公司的席位也得到恢复。我国按规定认缴股金并享有投票权。目前,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从1987年该公司开始向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提供融资开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现已涉及到包括中外合资企业、集体企业(含乡镇)、私营企业及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等,为我国这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及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4)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往来
1966年亚行创建时,台湾当局以中国名义参加。1971年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台湾当局已不再向该行借款。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了接纳中国加入该行的第176号决议,同年3月10日中国成为亚行正式成员国,台湾当局以“中国台北”名义留在该行。中国认缴股本11.4万股,约值13亿美元,占该行股本总额的7%,是亚行的第三大认股国。在1987年亚行年会上,我国当选为亚行董事国,并于同年7月正式在亚行设立执董办公室。我国成为亚行成员国后,双方的合作发展很快,而且在许多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亚行主要通过向我国提供有关信贷业务,对我国的工业、环保、扶贫、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予以支持,贷款金额已超过30亿美元。亚行也通过有关技术援助,对我国在制定可行性报告、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聘请咨询专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我国除了在信贷方面与亚行进行合作外,还多次与亚行联合举办经济研讨会,开展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如加入亚行后第4年,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的亚行理事会第22届年会,增进了我国与亚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1991年12月我国在北京举办了亚行第7次圆桌会议,题为“消除贫困的社会经济政策”,广泛地讨论了消除贫困的问题,加强了消除贫困政策的制定与经验交流工作。此外,我国也应亚行邀请,派遣人员到国外参加研讨会或接受短期培训,我国有关人员也由此进一步了解了国际经济的发展情况、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以及亚行的业务状况,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素质与技术操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