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黄老学派”是先秦道家的一个派别,以传说中的黄帝、老子为祖师而得名。据《汉书•艺文志》介绍,这个学派喜用历史上“成败、存亡、祸福”的道理,阐发老子“我无为,而民自正”的所谓“君人南面之术”。这一学说,正适合汉初经济凋敝,君臣上下要求安定,发展生产,渡过难关的想法。汉初统治者将这种学说运用实践中,收到达了显著成效。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汉初社会经济凋敝,人民生计艰难,“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汉初君臣都从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出发,严历批判了“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陆贾的《新语》为汉初黄老无为之治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治国理论。他认为“无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敬谨”。并建议汉高祖实行轻徭、薄赋、缓刑的政策。《汉书•刑法志》颂扬萧何、曹参时说:“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文帝、景帝在位期间,继续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轻徭薄赋”,“平狱缓刑”,移风易俗,以致“政宽人和”,天下“富实”。由此可见,“无为而治”是汉初统治者在战乱之后,为了缓和农民的反抗,巩固封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方针策略。(
2)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汉初统治者在崇尚黄老“无为而治”的同时,也重视儒家德刑相济的思想。陆贾向高祖说:“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刑兼施,二者相济为用。特别是在秦朝恃武尚力、严刑峻法之后,更应当以德治为本、刑罚为末,即所罚“积礼义”而不“积刑罚”。文帝在位期间,“专务以德化民,”“兴于礼义”,同时也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可见汉初统治者看到了儒家仁义德教的作用,认识到只有运用文武两手的统治方法,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这与秦朝的“专任刑罚”相比,无疑要高明一些。汉初统治者主张“罚不患薄”,约法省刑,减轻对人们的压迫。刘邦入关时,“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陆贾劝告高祖:“设刑者不厌轻,行罚者不患薄”。惠帝、吕后时“除三族罪,妖言令”。特别是文帝,即位后废除连坐收孥法和诽谤妖言令,尤其是命令废除肉刑,常为后人所称颂。
(3)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对农民的剥削。陆贾向高祖说:“国不兴无事之功,家不藏无用之器,所以稀力役而省贡献也”。惠帝、吕后时期,“民务稼穑,衣食滋殖”。贾谊向文帝建议,“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文帝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劝趣农桑,减省租赋”。文帝的大臣晁错认为,以粟为赏可以促进农业的以展,“万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指官府)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文帝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予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