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商,并与承包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生产设备由业主购买;开工日期为6月1日,合同工期为120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含规费、税金)。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商编制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天),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厂房基础施工时,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因等待地基处理方案导致承包商误工60 个工日、机械闲置4个台班(台班费为12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700元/台班),地基处理产生工料机费用6000 元,基础工程量增加50m3(综合单价420元/m3)。共造成厂房基础作业时间延长6 天。
事件2:7 月10 日—7 月11 日,用于主体结构的施工机械出现故障;7 月12 日—7 月13 日该地区供电全面中断。施工机械故障和供电中断导致主题结构工程停工4 天、30 名工人误工4 天,一台租赁机械闲置4 天(每天1 个台班,机械租赁费1500 元/天),其他作业未受到影响。
事件3:在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因遭遇台风侵袭,导致进场的部分生产设备和承包商采购尚未安装的门窗损坏,承包商误工36 个工日。业主调换生产设备费用为1.8 万元,承包商重新购置门窗的费用为7000 元,作业时间均延长2 天。
事件4:鉴于工期拖延较多,征得监理人同意后,承包商在设备安装作业完成后将收尾工程提前,与装饰装修作业搭接5 天,并采取加快施工措施时收尾工作时间缩短2 天,发生赶工措施费用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