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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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三
多选题
甲银行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企业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则甲银行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
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
提前收回已借贷款
C
解除借款合同
D
对乙企业进行罚款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借款人银行的监督权及相关措施问题。依《合同法》第203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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