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站6月24日承运到B站整车货物一车,运到期限为6天。收货人于7月3日持领货凭证到B站提货,经查货物未到达,最终于8月2日到达B站卸车交付。期间收货人多次到B站查询货物到达情况,问在此期间B站应如何处理?
简答题查看答案
A站承运到B站大米整车一批,保价30万元。该车运行至中途C站时,托运人向C站提出货物变更到D站的要求,同时出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车站经办人员审核后即将货物运单和货票丁联到站栏“B”划去改为“D”,在涂改处加盖站名戳记安排货车编挂计划。D站卸车当日托运人凭领货凭证将货物提取,翌日,收货人持领货凭证及个人身份证明的人员向D站办理领取货运手续。D站检查比较后发现前后两份领货凭证为同一笔迹,同一票号,但均未加盖骑缝站名戳记。随后,到站多次向托运人协商追回货物未果。一月后,收货人向到站要求赔偿全批货物30万元的损失。问:分析各站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简答题查看答案
A站2015年1月21日承运到B站20英尺箱2箱,品名果仁,保价70万元。运单到站为B站,货票封套填记的到站为C站;1月27日挂出,2月9日C站卸后发现货物误到,当即编制57195号货运记录送查并待将货物回送到站。2月17日C站发现该批票据丢失,次日拍发电报要求A站作票据抄件送到站,同日另编货记将货物转B站卸车;2月21日收货人持领货凭证于B站查询无果,B站当日编制43551号货记送发站查询货物逾期情况;3月7日B站发现上述2集装箱已于2月28日卸下无票,联系收货人出具货票丙联作抄件交付;当日掏箱时发现货物部分霉变,货损15万元以上,依章编制货记并拍发71号货运事故速报;3月13日发站派员到到站调查同时携带票据抄件交B站。 要求:根据以上案例,对照规章,检查并分析有关站过错责任。
简答题查看答案
托运人应交领货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凭以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判断题查看答案
2013年3月24日,托运人张先生在管内A站货场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货场,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按照运单内容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5日张先生又在A站托运一批化肥到乌鲁木齐局B站,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由托运人张先生填写了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A站审核无误后进行了承运制票,将该批货票丙联及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的领货凭证交予张先生。26日,上述两批货物从A站挂走。27日,张先生来A站,提出24日托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化肥,需要变更收货人为丰收农业公司,要求A站向到站B站派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A站按托运人张先生要求向到站B站派发了变更收货人电报。B站接到了上述电报。4月1日,A站24日承运的收货人为森源农业公司的货物到达B站货场,B站向该批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森源农业公司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上依规进行了填记。因领货凭证未到,4月3日森源农业公司派公司业务人员持单位证明信来B站办理领货手续,B站审核无误后将领取货物的证明文件粘贴在货票丁联上,在收取了相关费用后,B站向森源农业公司交付了货物。9月20日,托运人张先生向铁路12306客服中心投诉,声称因发站A站工作失误,将货物错发森源农业公司,要求铁路按照A站已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协助托运人向森源农业公司追讨已经交付的货物。问题:1.A站是否有权对24日承运的货物进行收货人变更?拍发变更收货人的电报行为是否正确?2.B站没有按照A站变更电报要求交付货物,在该批货物领货凭证未到的情况下,依据森源农业公司证明文件就办理了货物交付,B站在该批货物的交付上有无过错?为什么?3.对承运后的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能否进行运输变更?如何进行变更?
简答题查看答案
领货凭证未到时,收货人可凭到站签发的催领通知领取货物。
判断题查看答案
凡在铁路货场领取货物必须凭“领货凭证”,收货人为个人的,还须本人()。
单选题查看答案
凡在铁路货场领取货物凭证必须凭“领货凭证”,收货人为个人的,还须本人的身份证。
判断题查看答案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证明货物未到。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