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组关于和谐社会的材料。
材料1:建立“和谐”的新社会,从社会主义的思想先驱们那里就一直是一种美好的理想。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然为“和谐社会”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文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马克思称这本书是工人阶级“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历史局限性和理论缺陷,认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也没有找到实行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入空想。(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材料2: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