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李某以给介绍工作为名,从家乡带着三个不满十五岁的男孩来到北京,之后,李某便教唆这三个男孩偷东西。男孩A在偷他人钱包时,被失主发现后痛打了一顿,之后他就再也不想当小偷了,李某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与另外两个男孩一起以致残等其他威胁方式逼迫A继续行窃,当天,A不得不与另外两个男孩BC行窃,行窃中遭到失主的反抗,AC搂住失主,B掏出尖刀将失主刺死。

简答题1

上述三个男孩分别对盗窃罪、杀人罪是否负刑事责任?如果负刑事责任,他们分别构成什么罪?

正确答案

上述三个男孩中,AC虽然其具备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但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具备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李某与ABC四个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分别属于什么犯?

正确答案

李某与ABC四个人属于共同犯罪。其中,李某属于教唆犯;A属于胁从犯;B在过失伤害致死案中,属于主犯;AC在过失伤害致死案中属于从犯。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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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2009年10月,张某患病住院。在医疗期间结识了乙公司经理李某,李某以给张某更高的报酬为条件劝张某“跳槽”。张某遂于10月4日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10月5日以患病难以胜任原工作为由,打电话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2009年1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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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2009年10月,张某患病住院。在医疗期间结识了乙公司经理李某,李某以给张某更高的报酬为条件劝张某“跳槽”。张某遂于10月4日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10月5日以患病难以胜任原工作为由,打电话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2009年1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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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2009年10月,张某患病住院。在医疗期间结识了乙公司经理李某,李某以给张某更高的报酬为条件劝张某“跳槽”。张某遂于10月4日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10月5日以患病难以胜任原工作为由,打电话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2009年1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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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2009年10月,张某患病住院。在医疗期间结识了乙公司经理李某,李某以给张某更高的报酬为条件劝张某“跳槽”。张某遂于10月4日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10月5日以患病难以胜任原工作为由,打电话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2009年1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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