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守则有以下12条:
(1)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树立民族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观点。既要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又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2)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平等互助,友好相处,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反对使用带有歧视侮辱性的语言和称谓。
(3)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就不做。不同民族成员间发生争执,要互相谅解,各自多作自我批评。
(4)在生产活动中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援。如因用水、用地、使用草场和开矿发生争执时,要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的原则,互相谦让,协商解决,严禁任何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纠纷的言行。
(5)积极学习和表扬维护团结的好人好事,勇于同制造事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坏人坏事作坚决斗争。
(6)重视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各种文件、布告、证件、印章等,除使用汉文外,都要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凡有少数民族干部或群众参加的会议,都要进行翻译。各种广播也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
(7)汉族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也要学习汉文汉语。
(8)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加以强制。
(9)不提倡禁猪的少数民族群众养猪。非禁猪民族群众养猪要圈养,严禁让猪乱跑。保持饮水水源清洁,不得污染。
(10)禁猪民族较多的单位城镇,其招待所、交通站都要设立清真食堂。凡供应禁猪民族的肉食、糕点等都应与供应汉民的食品及用具分开。
(11)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婚丧仪式,不得歧视和干涉。
(12)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信教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的,都要互相尊重,互相团结,互相照顾,不得歧视和排斥。要警惕和反对少数坏人利用宗教信仰,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