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为保证实体法实施,法院渐形成一套“一告九不理”——对九种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分的完整的审判制度。现分述如下:
一是管辖不合规定不受理。
二是当事人不适格不受理,即案件须由某种特定人才能起诉,否则拒不受理。
三是未经合法代理不受理。
四是起诉不合程式不受理。每种程序都有法定提起程式,诸如诉状格式,内容等。
五是不缴纳诉讼费不受理。
六是一事不再理,即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之案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再起诉和受理。
七是不告不理,即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得进行审理。
八是已经成立和解者不受理。
九是非以违背法令为理由,第三审不受理,即上诉第三审的理由,不是因为判决不适用法律的规则,或者适用不当,第三审法院拒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