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称,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工作的领导,采取分级归口负责的办法。报批手续如下:
(1)学位授予申请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专业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以供审核。
(2)审核、认定授予学上学位学校及专业的主要权限在学校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名单报国家教委。全部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名单,经国家教委复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3)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的审核主要按系统进行。高等学校系统,除各部委所属学校由各部委或国家教委审核汇总外,地方主管学校,分别由教育主管部门初审,然后交各部委或国家教委审核汇总。科研机构系统,直属中国科学院的,由中国科学院审核汇总;中国科学研究院主管的科研单位,由中国科学研究院审核汇总,地方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由地方科委初审,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在其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报中国科学院审核汇总。
国务院在汇总各部委提出的名单时,应经部一级学术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加以复核、确定。
(4)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主要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审核。参加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学科的审核办法,先分别初步审核,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学科评议组会议上加以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