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案情:张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到某市的城市信用社贷款,到l999年年底该信用社停业整顿时为止,他共欠本金525万元,利息187万元。这些债务都经过了法院的判决或调解。 2001年3月,他与市政府成立的城信社清算组订立了还款计划,约定每月还5万元。张某依照约定在3月还了5万元,4月本想过完“五一”假期再还款。但就在假期的最后一天,5月5日,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为由,将其司法拘留l5天。 5月18日,在司法拘留结束的前一天,他从拘留所里得知,由城市信用社“整顿办”发出了对其办“学习班”的通知,他将继续被留置在拘留所。而所谓的“学习班”中,只有张某一个“学生”,而且作息制度与被司法拘留是完全一样的。而在发给张某的“办班学习通知书”上面写着,“你们在城市信用社的贷款,没有履行合同合约按期归还贷款。现根据省政府X×号文件精神,要你参加城信社清算组学习班。 参加学习班期间的个人用具和费用由欠款人负责”。相关人员表示,对张某办学习班,是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或者躲避起来,为了更好地让其将欠款付清,并且这也是省内相关文件的意思。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问题: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正确答案

欠债人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
目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案中,城市信用社“整顿办”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理由有如下几点:
首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设定。地方性文件或法规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否则就可认为是天然失效的。
其次,“人身自由”是公民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我国在法律中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是强有力的。
最后,张某这一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政府没有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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