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2章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专门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的确定。规定: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确定。规定: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3)省级范围基本农田保护率。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其保护率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规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基地;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应当划入耕地保护区。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划入保护区。
(5)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6)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的验收。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7)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8)技术规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