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异地安置人员如何报销门诊医疗费?

正确答案

长期异地生活、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异地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行结算后,凭门诊(购药)收据、病历(处方)到市医疗保险局报销,其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本人个人帐户结余金额。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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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就医期间,参保人员每月门诊挂号不得超过10次;参保人员在指定就医地点之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厦门市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报销;指定就医期间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参保人员被指定就医地点期间在厦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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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在校医院就医,贵州大学报销()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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