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09年12月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并要求会计部门更正:
⑴09年2月1日,公司购入一批低值易耗品全部由行政管理部门领用,价款15万元,误记固定资产,至年底已计提折旧15000元;公司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成摊销法。
⑵08年1月2日,公司以2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8年,但06年公司对该项专利未予摊销。
⑶08年11月,公司销售产品一批,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已确认收入1500万元,其销售成本1100万元未予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