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下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A核查债权

B监督管理人

C通过重整计划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E通过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相似试题
  • 以下属于破产开始的法律效果的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下列不属于破产申请人的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债务人财产,即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判断题查看答案

  • 关于我国公司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在我国,公司债的监督管理主体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上采取审批主义原则。

    判断题查看答案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利清偿()。

    单选题查看答案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公司破产的原因。

    判断题查看答案

  • 破产开始的法律效果不包括()。

    单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