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抒情作家在抒情性作品中表达情感时需要通过不同的抒情角色得以实现。抒情主人公就是作品中作家为表现情感所借助的抒情角色。
(1)以第一人称“我”的形式出现的抒情主人公和以代言的形式出现的抒情主人公。前者多属于第一人称的抒情方式,直接抒发情感,表达创作状态中作者的自我审美情感,是抒情主体内在精神的写照,寄情山水,直抒胸臆的抒情作品中见到的较多。而后者是指抒情主人公以其他形式出现,如金昌绪《春怨》:“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抒情主人公是诗中一位与丈夫分离,饱受相思之苦的女子,很显然这不是作者自己,这种抒情效果依旧真实感人,可以说正是作者将自己的情感放置在孤独女子的身上,作出真实可感的想象的结果。这样的抒情方式可以称之为代言的抒情方式。
(2)作者与抒情主人公的关系。作家借助某个抒情的角色来表达处于创作状态中自我的某种独特的审美情感,因此,无论作品中的抒情主人公以第一人称或代言的身份出现,我们都不能简单地、绝对化地将之与现实世界中的作者本人画上等号。抒情主体的个体建构影响着抒情作品的品质,作品中抒情主人公所抒发的思想情感正是建立在抒情主体的基础之上,所以说,作者与抒情主人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我们绝不能以此就确定作者就是抒情主人公。因为作者本身毕竟是现实世界中的作者,而抒情主人公却处于虚拟的审美世界之中。在审美世界中,作者总会在更高的审美理想指导下去抒发作为艺术真实的至真、至善、至美的情感,即经过了审美提炼后的情感。因此,处于创作状态、艺术世界之中的创作者,与现实世界当中作者的真正人格,或者说作品的艺术品格与作者的实际人格总是有差距的,不能将两者简单联系起来,或断定前者与后者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在文学接受活动中,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作者本身与抒情主人公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而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两者之间不能忽视的区别。认识到作者与抒情主人公之间的这种既联系又区别的关系,将有利于我们更科学地理解抒情性作品本身,反过来,也使抒情性作品能提供给我们更为广阔的审美欣赏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