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一、早在2002年3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实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旧条令)第103条就明确规定:军人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二、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新条令第118八条规定: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三、我国《广告法》第7条也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属于国家机关)
利用军人形象做广告(公益)要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不能随意乱用。
军人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军人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