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国资所及其具有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国资所概念: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称国资所,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的,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的律师事务。
(2)国资所具有下列职权:
①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②制定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③决定律师事务所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分工;
④决定录用、辞退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⑤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分配;
⑥修改律师事务所的章程。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资格,属于()

    多选题查看答案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属于()的职权。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职权?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判断题查看答案

  •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单选题查看答案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多选题查看答案

  • 职权行政行为往往更加具有()的特点。

    多选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