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201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6年2月1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以6.8元/股购入乙公司股票2000万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数量的4%,取得股票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等4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股份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乙公司日常管理,也未拥有向乙公司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的权利。甲公司对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
(2)2016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8元/股。
(3)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进一步购买乙公司股票20000万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40%,购买价格为8.5元/股,支付相关税费400万元。当日。有关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00万元。购入上述股份后,甲公司立即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改选后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派出4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除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董事会2/3成员通过外,其他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1/2以上(含1/2)成员通过后实施。乙公司共有其他股东90名,最多持股比例为5%。
(4)2017年8月30日,甲公司自乙公司购进一批产品,该批产品在乙公司的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的购买价格为1100万元,相关价款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甲公司已将其中的30%对集团外销售。乙公司对1年以内应收账款(含应收关联方款项)按余额5%计提坏账准备。其他有关资料:
本题中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有关各方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